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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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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重新修订,相关申报条件和程序内容修订如下。

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:
(一)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注册的立法人。众创空间 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。
(二)建立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、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、规范的创业团队、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。
(三)有固定的办公场所,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(含500平方米),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%。场地属自有物业的,要求产权清晰,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。属租赁场地的,要求租期5年以上,租用合同明确清晰,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。
(四)管理团队健全,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80%以上,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众创空间(科技企业孵化器)管理培训。
(五)设立种子资金,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、**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,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。
(六)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。入驻小微企业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、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,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 1年;创业团队由3人(含3人)以上组成,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,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。
(七)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,能够提供创业咨询、辅导和政策、技术、金融、管理、市场等方面的服务。

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流程:
(一)市科技局网上发布申报指南;
(二)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在网站上下载《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》;
(三)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,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;省属、市管 高校院所申报众创空间由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,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;
(四)市科技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,并组织核查、评审,对评审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。

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卧涛小编牢牢把握,并有相关申报经验。详细政策了解期待您的咨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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